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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余公租房有限产权可继承 取得完全产权市

发表于2013-12-10

12月9日,记者获悉,新余市出台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全面推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房合一、租售并举”制度,购买的有限产权可以依法继承、抵押,取得完全产权后市交易。

先租后售自愿购买

意见规定,公租房户型以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实行差别化租金制度,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80%,具体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等有关部门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定期调整。

推行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按照先租后售、限定对象、自愿购买的原则,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一定期限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可依规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

面向三类家庭和人员

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城镇职工和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同时符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以下;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或者无本地城镇户籍但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的;在本地无房,或在本地有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等三个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取得完全产权市

按规定,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并具有本市城市户籍住房困难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可依规自愿申请购买其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公租房购房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出售有限产权,申购人可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一次性付款购买全部公共租赁住房的有限产权,也可按一定比例分2至3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有限产权,但首次购买面积不得低于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的40%。

购买了公租房有限产权的住户,已购买部分不再交公租房租金,购买的有限产权,可依法继承、抵押。购买公租房全部有限产权满5年,经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并补足当年认购时的住房建设安装成本价与综合成本价的差价,以及土地出让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市交易。

发表于20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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