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江西: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

发表于2013-09-27

9月26日下午,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办法》),待正式公布后将施行。办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行人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非机动车驾驶人逆向行驶的,处50元罚款;行人闯红灯的,将被罚20元。

   《办法》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新增和修改了一些处罚条款。其中,《办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一千五百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两千元罚款;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则处五千元罚款。

   《办法》规定,对于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新增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行为的处罚内容。其中,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受阻路段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要被罚30元;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罚款50元;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行驶的,或者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反规定载人的,或者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逆向行驶的,将处50元罚款。

   行人有以下行为的,也将处50元罚款: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不给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让行的;扒车、强行拦车、追车、抛物击车的;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而行人闯红灯的,将被罚20元。

发表于2013-09-28

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 我来顶 赞一个 严重支持

上一页|1|
/1页